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五、活动内容
(一)做好信息衔接,完善实名信息系统。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尽早获取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对其它渠道获取的信息也要一并录入。省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对接,并将获取的实名信息先行分解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后续跨省接收的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要及时补充入库、分解下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入库信息要逐一核查,关键信息有缺项、漏项的,要迅速反馈教育部门补充完善;对后续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做到动态管理。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要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完善实名登记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要求,掌握信息采集处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建立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逐个联系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告知可以享受的就业政策。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多组织小型化、专业化、网络化招聘活动,运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促进计划,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岗位信息、培训见习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三)着力开展重点帮扶。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四)改善就业环境。各地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政策内容和申请渠道,对提出享受政策申请的,要指导帮助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政策审批办理,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当地招聘活动公告和招聘信息,引导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报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