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要求,我部建立实施了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并制定下发了《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表)结构及代码》(以下简称2010版监测指标)。随着就业业务的发展和监测工作的推进,2010版监测指标已不能满足对重点业务进行全面监测的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部对2010版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表)结构及代码(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从上报2017年第一期就业监测数据时开始执行。